前不久,有机构统计了2020年房地产相关热词,不出所料,“房产税”依然位列其中,这也就意味着截至到2020年“房产税”已经连续成为楼市热词。对此,有人调侃道:铁打的“房产税”,流水的热词。为何“房产税”一直以来呼声都这么高?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当前房价过高,导致很多人根本买不起房。对于一个刚毕业踏上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如果不靠父母帮助的话,光是存首付就需要10年以上,并且紧随而来的就是长达几十年的房贷压力。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子也许需要掏空三代人“6个钱包”才能供养得起一套房子,买房难,消费能力降低,百姓不敢消费、不敢生病、也不敢离职,活生生成为了“房奴”。
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急需一个调控措施将房价泡沫消除,使得买房不再那么困难,而房产税就是很好的选择。但作为房价调控的“大招”,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很好地进行调研、考察与总结,才能真正地落地实施,目前已经有两个城市作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那么未来房产税是否会落地呢?答案是肯定的,早在2017年财政部就给广大购房群体吃了“定心丸”,敲定了房产税未来必然开征的事实,并明确了会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布推进”的原则来落实房产税。至于目前是否具备实施推进条件还是未知数,不过有不少专家学者也发表了对于落地时间的看法,比如经济学家马光远直言不讳道:“‘十四五’期间可能是出台房地产税最好的时机,这个时机一旦错过,未来恐怕很难找到出台的时间窗口”。
没等到房产税,“房东税”先来了?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也“劝退”了很多计划买房的年轻人,只能选择租房过渡。因此近些年租房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根据艾媒网公布的数据来看,预计2021年租房人口数量将达到2.3亿人,与房屋买卖市场人口差距正逐渐缩小。另一方面,根据《2020年中国青年租住生活蓝皮书》的数据来看,超过60%的租客租房时长超过3年,其中20%以上的租客表示愿意一直租房。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租房市场也迎来了“新变化”。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东如果有凭证和备案,可以扣掉税费、修缮费用来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房东没有备案也没有凭证,则直接按照租金的5%计算应缴纳的税费。个人出租住房,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缴纳所得额*税率。(比如月租2000元的房子,如果是出租商住房,则每个月需要缴纳2000*5%*10%=10块钱;如果是非住房,则应缴纳2000*5%*20%=20块钱)。事实上,最近两年已经有不少城市都出台了租房收税的规定,向“房东”收税,正逐渐成为现实。
比如去年9月,河北省就发布了《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了个人出租(转租)不能提供具体准确成本费用凭证的以及无法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房东,需要缴纳5%~10%的核定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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